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委托人跳单,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委托人跳单,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3月1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跳单”一般是指委托人接受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后,为了规避支付中介费,绕开中介私自完成交易的行为。

“跳单”一般是指委托人接受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后,为了规避支付中介费,绕开中介私自完成交易的行为。

网友咨询:

委托人跳单,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王晓雯律师解答:

跳单后当事人仍需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该条文作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王晓雯律师解析:

民法典将“跳单”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不仅是为保护中介人的权益,更强调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则意识和诚实守信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立“跳单”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这是中介人获取报酬的权利来源。例如,中介人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带买方看房、协助双方商谈价格等。

第二,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第三,委托人与第三人合同的订立,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服务,这是判断“跳单”的关键。实践中,若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委托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未利用先前与之签约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不属于“跳单”。而对于非公开房源,委托人更换中介成交以及和房主直接成交,均属于“跳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王晓雯律师简介

王晓雯律师,专业领域涉及公司法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办理过各类民商、经济、行政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跳单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中介费  合同纠纷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跳单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9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