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是否有效,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即总承建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那么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是否有效,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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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是否有效,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解答:
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是正常的合同,是有效的。总承包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后,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解析: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会有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其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
于洪,二级律师,1962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7 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 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现任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并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凌源市第四届、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凌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经济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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