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网友咨询: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内部承包要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因为虽然内部承包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在实践中其与挂靠、违法分包及转包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一旦相关证据不足,很可能被认定为并非内部承包,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补充:
在工程建设中有很多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的现象,这是为了实现内容部门或者分支机构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内部承包:
1、内部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施工单位是否为分支机构或内部职工提供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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