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住户加装电梯遭一楼极力反对,法院如何判决?
湖南岳阳某老小区单元楼共7层14户,没有电梯不方便出行,住户决定加装电梯,但此举遭到1楼住户黄某、廖某极力反对,两户主在现场阻碍施工,2至7楼业主诉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排除妨害,不得影响电梯加装工程。
为何一楼住户不得阻碍电梯加装?
首先,该小区没有电梯,对高层住户出行不便,增设电梯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其次,增设电梯属于《民法典》第278条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案加装电梯的单元楼共计14户业主,已经经过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达到七分之六的12户业主表决同意,符合前述法定表决比例,所以表决合法有效。《民法典》第280条第1款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法院才会判决一楼住户不的阻碍电梯加装。
加装电梯受阻,邻里间应如何解决?
对于小区增设电梯施工,若已经依法征得了多数业主同意,并通过了公示、备案和行政审批程序,再依法进行的电梯施工行为是合法行为,部分业主依据自己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进行阻拦,违反《民法典》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不符合《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
在取得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后,业主需要将增设电梯的工程向住建委、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审批、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最后,业主应当委托具有实施增设电梯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在增设电梯过程中,如遇到少数业主阻扰施工,我们应当本着和睦邻里,为更好优化居住环境的原则,先与反对的业主进行协商。确有必要,可以邀请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员参与协商,促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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