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6)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及如何避免?
1.检查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
2.看产权证是否抵押,土地证上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3.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房屋是否被卖方出租;
4.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与卖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5.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6.对于买方来说,除了严格按照建委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格式订立合同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纳入合同内容;
7.买受人可以保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买房时,物业管理将交接,户籍迁出后,房款将全部交付;
8.约定贷款失败的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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