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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网友咨询:
房产已被查封,离婚时能分割吗?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便予以分割。房屋是家庭的大额资产,也是离婚诉讼中财产的争议焦点所在,而一旦待分割的房产已被另案查封,此时就涉及到案外人的债权利益。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被查封的房产时,财产分割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查封的房产尚未解除,不能确定其真实价值,因此无法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此外,法院查封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的进行和判决的执行,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可能会对查封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律师补充: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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