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培训费为由收取的押金是否合法?
劳动工伤
湖北-武汉
2022-10-24
我现在在一所民办学校工作,具体如下:2021年6月我通过招聘进入了某某学校,缴纳了2000元的押金,收据开的名头为“培训费”并于当天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在2021年9月我进入了武罗学校工作,公司开始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2021年9月15日,在学校工作一年后我准备离职,已经准备好了辞职报告,30个自然日内自动离职,我想咨询:1、所签署的《协议书》在我们的劳动关系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我的6月份工资还剩下一个月没有发,劳动合同与协议上约定的发薪日为每个月30日以前,但是到现在工资依然没有发放我在离职后能不能正常要回六月份工资3、学校以培训费为由收取的押金是否合法?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