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网络等平台购物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二、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
三、其他途径购物不存在无条件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四、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一定条件下,在实体店买东西才能退。
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专卖店是可以退货的。国家有“三包”政策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描述的产品。
2023-05-19 08: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