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调查,这件事情的更多事实也浮出水面。原本老俞夫妻和小俞共有的房产因小俞结婚而加上了赵某的名字,明确老俞夫妻各占1/3产权份额,小俞夫妻各占1/6产权份额,而现如今赵某已在美国购房,房产中并无老俞夫妻的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为涉案房屋的1/6份额产权人,老俞夫妻在仅1年后将全部份额赠予赵女士家庭的可能性不大,且二人对赵某家庭的经济帮助已远超中国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扶持力度,双方约定将转让款汇入赵某名下的账号,也并不能表示转让款赠予了赵某家庭,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此前对于房屋份额的约定,判决赵某支付老俞夫妻房屋转让款478万余元及利息。
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老俞夫妻对赵某家庭的经济帮助已远超中国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扶持力度,通过这个案例,只能说公婆将1/6产权份额赠与儿媳,又听从儿媳建议卖房置地,是出于对家人的信任,儿媳拒不返还卖房款,不仅是对公婆情感的亵渎,也侵害了公婆的民事权利,于道德不容,法律也不予支持!
丧偶儿媳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吗?
一般不能,除非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应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是存在丧偶的情形下,儿媳才有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丧偶儿媳必须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即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近年来,围绕不动产的赠与与否问题频繁出现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双方多为亲属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碍于各种原因不愿提及且缺乏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从而导致各种纠纷产生,影响家庭和睦,此类情况应引起重视。
2023-02-15 17: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