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如何认定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

如何认定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由于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带资承包已成为施工企业能否取得项目的重要砝码。

由于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带资承包已成为施工企业能否取得项目的重要砝码。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许蕊娟律师解答:

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垫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欠款。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许蕊娟律师解析:

工程垫资的表现类型:

1.全额垫资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部分垫资。合同中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如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上述付款节点完全由发包人主导和制定,承包人处于弱势地位。

3.变相垫资。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需提供高额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以高额保证金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垫付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许蕊娟律师简介

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期间曾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外资公司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均取得较好的代理效果。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如何认定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  工程垫资  建筑工程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如何认定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4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