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改名字吗?
征地拆迁中,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需要符合法的程序,并且需要双方签订协议。
网友咨询:
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改名字吗?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王瑞波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王瑞波律师解析:
拆迁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王瑞波律师简介
王瑞波律师自2006年起从事律师执业至今16年,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权授予、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法领域,以及公司合规治理、疑难合同纠纷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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