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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05-24 类型:征地拆迁 433人阅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在行政案件中,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那么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网友咨询: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拆迁方为了达到强拆房屋的目的,将拆迁户从家中强制拖出,限制人身自由、通讯自由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析:

国家赔偿的程序:

1.赔偿请求提出。赔偿请求人(受害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侵权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行政诉讼提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已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复议及审理。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金洪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MBA硕士学位,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领域资深专家。金洪涛律师被LEGALBAND评为2020年中国15佳经济犯罪律师。自2001年起执业,现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事业部主任。
金洪涛律师历经近二十年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洗礼,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商务谈判经验,承办了多起国内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金律师不仅承办了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还多次参与《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监察法》、《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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