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
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律师解答:
支付令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律师补充:
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
(二)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三)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四)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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