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房屋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对租房的需求逐步扩大,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房屋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尽管合同无效,但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实际使用了房屋财产,应当支付相应占有使用费。
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标准,则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的标准并未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对该标准进行调整。若合同中未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后房屋占有使用费,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房屋占有使用费,也可以按照房屋被占用期间同地段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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