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结算协议效力是否受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结算协议效力是否受影响?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具有独立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结算协议可以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肢解发包、肢解分包。
2. 转包。
3. 二次分包。即为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 主体结构转包,即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转让给其他承包人。
5.建筑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和资质证书挂靠与建设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
6.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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