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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班组能否作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2024年01月0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现象,在此情形下,出现了大量的实际施工人。

  网友咨询:

  工地班组能否作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律师解答:

  工地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通俗讲,实际施工人就是在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然而,并不是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都属于实际施工人,也不是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一些工地班组虽然在施工现场从事零星的劳务活动,但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与承包人之间只存在雇佣的劳务法律关系,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此,他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

  律师补充: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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