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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否可以主张费用

2023年12月07日 法妞问答律师

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管理义务,但是实施了管理行为,被管理人因此受益的行为,在无因管理过程中,可能管理人会遭受损失。那么,无因管理是否可以主张费用?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是否可以主张费用

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主张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举几个例子,常见的无因管理情形:台风来临之前,帮不在家的邻居修缮房屋,以免房屋坍塌,事后可以向邻居要修缮费;捡到遗失的宠物,对其进行照顾,事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

律师补充:

无因管理的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

2、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是一种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即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原因是基于法律上的规定。

3、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

4、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管理人依约履行本人负有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依法履行义务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5、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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