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相邻权被侵犯这类法律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网友咨询: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有: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4.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
律师补充:
相邻权包括的关系:
1.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2.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主要包括邻地通行和历史通道。
3.相邻地界关系。涉及土地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分界石;越界建筑物;越界竹木根枝;越界果实。
4.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
5.相邻环保关系。
6.相邻防险关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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