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比较高,而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便捷补充方式,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行为普遍存在,当事人之间往往碍于情面只是口头约定。但依据口头约定,仅有转账凭证,法院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呢?
网友咨询: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律师解答:
借贷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约定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其他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作为登记有关账簿的依据。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的,被告抗辩称该转账实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除需要有款项支付的证据,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律师补充: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4、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