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通过网贷平台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网贷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网友咨询:
通过网贷平台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网贷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没有成为担保人,并不承担担保责任。在中介模式下,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的是中介合同关系,在中介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中,主要通过出借人和借款人披露的信息,以互联网技术进行配对。在网络借贷平台未能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中介人的民事责任。
有的网络借贷平台以自有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本金或者本金和利息的返还保证,或者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偿还借款提供担保。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即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实质上成为担保人,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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