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出现了冲突该怎么办?服务期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
法妞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两者不一样怎么办
聂媛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期间是每次签订的,而服务期限是从员工入职至今的时间,所以是可能不一样的。如果是存在纠纷的时候需要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聂媛律师补充:
服务期条款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劳动者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服务期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约定,如果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则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聂律师结语: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操作的培训则不应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专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出的有有效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其它因培训而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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