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能否维权?

房产纠纷 江西-吉安 2023-11-07
我是承租人,与出租人(房东)于2022年7月签订了半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房东未提出需重签书面合同的要求,并且未知会合同到期需重签事宜。每月房东还是按期提供收据,我也及时缴纳下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我也并未做出异议。11月5号,房东以他家人需要居住为由,要求我一个内搬走,我不同意搬走,因当时租的是空房,我搬进去后家具家电都是自己添置的,花了不少钱和时间,本来就是打算长期住的。请问下,这种情况是我是否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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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你们之间现在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你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走。
2023-11-07 08: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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