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经常微信办公讨8万加班费,法院会支持吗?

劳动工伤 湖北-武汉 2023-10-08
武汉的王先生长期在下班后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他将前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王先生自述,直到离职前,每天几乎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下班以后还要用微信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微信加班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休息、生活,遂讨8万加班费,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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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 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本案中,王先生主张存在延时加班,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从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王先生存在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该回复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王先生进行问题处理,应当认定王先生存在加班。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
2023-10-08 14: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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