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妻子离婚向丈夫索要家务补偿32万元,法院支持吗?
马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十多年,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所以最终导致了感情破裂,遂决定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马某提出要求32万的家务补偿,因为自己婚后有七年时间都在担任全职家庭主妇;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要支付马某八万元的家务补偿。
离婚能取得家庭补偿吗
可以提取经济补偿要求。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本案中马某在婚后有七年的时间都在全职照顾家庭,可以说她为家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因此她在离婚的时候是有权利向丈夫索要补偿的,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要支付马某八万元的家务补偿。
如果男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为家庭付出较多的话,也是可以向妻子索要这种家务补偿的。不过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一定要在离婚之时提出,如果在离婚后再提出的话,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1、离婚时确认是一方财产的,则离婚时仍归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交给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中,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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