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为您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即入职满一个月至被辞退当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您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2n),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为员工按时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法免除,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一般社保补缴的请求,属于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您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求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能补办,那么您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结果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为准。
3、维权方式: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的上述行为,请求协调处理。您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证据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4、因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您需要搜集您根据公司的要求工作、工作的痕迹、之前公司向您支付报酬、考勤记录、您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拖延的相关材料等,否则由于您证据不足,在公司不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您的仲裁请求可能会被仲裁委驳回。
2023-06-09 08: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