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要求索赔?

劳动工伤 吉林-长春 2022-12-26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2022年6月2号到期,但是2022年5月31号早上开会说裁员了。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是2019年3月到2022年5月,一共3年2个月,但是劳动合同是在2020年6月2号签的,前面1年4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还有就是签了合同之后,合同上写明乙方的社保费用也是甲方出,但是2022年1月开始公司就在我的工资里扣除了社保的钱。 我现在准备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怎样去仲裁索赔?被扣掉的社保钱可以索赔回来吗?前面1年3个月的社保可以在劳动仲裁是一并申请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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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交保险不能进行劳动仲裁,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社保中心进行反映,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2022-12-26 0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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