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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就餐食物中毒怎么办?餐厅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餐饮食品安全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健康卫生安全是餐厅应有之义。在餐厅吃饭食物中毒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就餐者食物中毒,那餐厅应该如何赔偿?

餐饮食品安全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健康卫生安全是餐厅应有之义。在餐厅吃饭食物中毒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就餐者食物中毒,那餐厅应该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我前天晚上和我的家人去到饭店吃饭,给我老婆过生日,结果吃过饭后,感觉头晕,恶心,肚子疼,后来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食物中毒,请问我们可以让饭店怎样赔偿?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饭店应当赔偿因食物中毒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包括医疗费、必要的交通费、营养费等。
法妞问答律师补充:
因食用饭店食物中毒身亡的,饭店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法妞问答律师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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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餐厅就餐食物中毒  餐厅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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