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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扰民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11月0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长期扰民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所确定的范围,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应适用一类标准即不超过45dB。只要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长期扰民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所确定的范围,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应适用一类标准即不超过45dB。只要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长期扰民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张书林律师解答:

长期扰民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所确定的范围,夜间环境噪声标准值应适用一类标准即不超过45dB。只要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张书林律师解析: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加害给付之诉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张书林律师简介

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用看得到的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座右铭:正义应当被实现,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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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期扰民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精神损失费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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