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上市融资 >>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什么形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什么形式?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但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手续相对复杂。

外资股一般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那么,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什么形式?

一、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什么形式?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但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手续相对复杂。在我国,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记名股票的特点

1、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

2、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3、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 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

4、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性缴足

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三条,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以上就是“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什么形式?”的相关内容,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什么形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  上市融资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什么形式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2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