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奶奶有探视权吗?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奶奶一般无权看孩子,因为只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这个权利。因此孩子的奶奶是不享有探视权,是没有权利看孩子的。但是实践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的,孩子的奶奶也是可以看孩子的。
探视权的特征如下: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视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视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离婚多久探视孩子一次合适?
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三、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1、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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