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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举报女友卖淫,竟只因不满其接触异性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从去年9月至今,宁波某派出所接到过20余次匿名报警,称有人卖淫,但民警在所谓的卖淫窝点调查时却未发现异常。

从去年9月至今,宁波某派出所接到过20余次匿名报警,称有人卖淫,但民警在所谓的卖淫窝点调查时却未发现异常。后经调查发现,报警人是张某,其所称的失足女是他的女友。原来,张某不满女友与异性接触,便报假警谎称女友卖淫,目前,张某已被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这种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可以给予罚款以及拘留的行政处罚的;所以说没事千万不要去报假警,不但会扰乱社会秩序,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还会使自己被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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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卖淫  报假警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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