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王章勇律师:保证期间是否届满的事实,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

王章勇律师:保证期间是否届满的事实,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对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是否应依职权主动审查,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应主动提出保证期间的抗辩,不提出抗辩,法院不主动审查。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事关重大,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审查。关于上述争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是否应依职权主动审查,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应主动提出保证期间的抗辩,不提出抗辩,法院不主动审查。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事关重大,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审查。关于上述争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网友咨询:
法院不得依职权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那么对于保证期间是否届满的事实,法院能否依照职权审查?

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王章勇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对与保证期间有关的事实进行审理时不能采取类似诉讼时效那样的当事人抗辩主义,而应当在向当事人释明的基础上查明与保证期间有关的基本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将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等事实作为案件基本事实予以查明。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

王章勇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有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我们认为,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且无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故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作为法定期间,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且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故除斥期间和保证期间亦存在本质区别。

保证期间经过的法律后果,是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从性质上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一方面,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而自然之债本身并不归于消灭,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并未丧失。而保证期间经过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即告丧失。另一方面,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保证期间是从债权人的权利在客观上发生时起计算。因此,在债权人诉请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该请求的请求权基础是否存在予以审查,以作出正确裁判。从这个角度看,保证期间是否经过,属于案件基本事实,法院应当主动予以审查,而不应因保证人未提出相应抗辩而免于审查。

王章勇律师,律所主任。是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调解员。以超50分成绩通过司考,执业12年,擅长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争议解决。任惠州大亚湾区房地产协会等多家协会丶企业法律顾问。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保证期间  职权主义  抵押担保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保证期间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2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