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不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应当怎样承担?
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一般判决子女归一方抚养,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主要包括承担抚养费、探望子女等等,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给付呢?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了,孩子可能会判给他,如果孩子判给他,我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王佳楠律师解答: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金额以及履行期限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时,一般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一、抚养费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王佳楠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母有负担子女抚育费的平等义务。无论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对方都应当自觉地给付子女生活教育费。在协议离婚时,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负担能力,又愿独自承担全部费用,也允许对方不分担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王佳楠律师是英国利兹大学银行金融法学硕士,王佳楠律师自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案件、民商事纠纷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王佳楠律师办案认真负责,为当事人制定全面细致的诉讼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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