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泄露小米新机自媒体被判赔100万,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
6月24日,数码博主@Beautiful科技向小米公司发布致歉信。道歉的原因是其本人在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提前泄露了小米10至尊版开箱视频,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认定该博主向小米公司赔偿100万元,本案中应当如何界定商业秘密?
网友咨询:
百万博主被判赔100万元,应当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
法妞律师解答:
该数码博主在与小米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提前泄露了小米10的开箱视频,已经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法律意义上,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就属于约定的商业秘密,因此这位博主泄密就必须负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法妞律师解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都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权利人必须有将该信息作为秘密进行保护的主观意识,而且还应当实施了客观的保密措施。这是因为商业秘密既然是通过自己保密的方式产生的权利,如果权利人自己都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就没有必要对该信息给予保护,这也是保密措施在商业秘密构成中的价值和作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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