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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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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什么规定?
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江间开律师解答: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江间开律师解析:
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江间开律师简介
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江间开律师,是首批入库的“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具有重点大学的工科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在大型IT公司的研发工作经验,亦具有丰富的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经验,曾为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过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服务,也为个人提供过不少的关于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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