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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在我国我们一直都是有着传统优良品德,乐于助人就是其中一种,朋友需要帮忙时我们也应施以援手,但有一种忙可要谨慎地帮,那就是朋友借款时,替他担保。作为担保是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那么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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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作为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李高见律师解答: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自满之日百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李高见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

1.如主合同尚未成立的,基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保证合同就不成立,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保证合同不成立。

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若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或者保证人在设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当然,如果保证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即使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应认定为保证合同成立。

擅长各类刑事案件处理,包括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无罪辩护等;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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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作为担保人  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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