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赠予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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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怎么规定的?
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刘仲鸣律师解答: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3、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
4、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刘仲鸣律师解析:
《民法典》(2021.1.1生效)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其根据就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条规定使赠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刘仲鸣律师,工匠代表着一种时代的气质,它并非仅仅为了生活,而是要注入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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