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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建设工程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编写建设工程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哪些?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 ,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法律咨询:

编写建设工程索赔报告一般有哪几方面的要求?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回答:

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

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杨科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杨科律师补充: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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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编写建设工程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编写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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