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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法律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权。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那么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法律如何规定的?网友咨询: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法律如何规定的?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刘刈律师解答: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对三种具体情形启动监督: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权。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那么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法律如何规定的?

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刘刈律师解答:

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对三种具体情形启动监督:

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

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

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刘刈律师解析:

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明确执行监督的立场与定位,是建立监督机制的基础。执行监督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后,对执行活动合法与否的监督。为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甚至秘密羁押的危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从人权保障的基本观念出发,处于中立客观的立场而非追诉犯罪立场,在相对封闭的执行空间中审慎地制衡侦查权力,以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同时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并且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刘刈 主任律师 从业21年,主攻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会见、分析评判案情、安抚鼓励、解答疑虑,与公安、检察机关交涉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审判阶段力争轻判、缓刑、无罪)专业 尚法 正直 奉献 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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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都包括哪些人  法律如何规定的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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