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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7-08 类型:刑事辩护 507人阅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疫情传播态势、虚假防治措施等谣言在网上大肆传播,引发公众误解误读,严重影响网络安全秩序,造成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干扰。那么网络造谣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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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沈财强律师解答: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沈财强律师解析: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使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造成受虚假信息波及的政府机关或企业经济损失,公众产生巨大焦虑,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居民生活秩序、干扰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等社会秩序。

沈财强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至今办理各类案件逾千起,一向敬业负责,多年来获当事人的各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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