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怎么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怎么规定的?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要约承诺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那么怎么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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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怎么规定的?
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雍雪林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雍雪林律师解析: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则以当事人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确定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点。
雍雪林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案件,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获得中山市律师协会理论创作奖。著作有《驾驭风险:企业经营中365个法律痛点的解决之道》、《婚姻家事纠纷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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