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可以先去民政局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吗?
以前大家的思想比较保守,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即使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然不会选择离婚,现在大家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很多人对于离婚看法都很宽容。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可以先去民政局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吗?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张凤启律师解答: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要求必须就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才能协议离婚。
二,如果财产有争议,只能等到解决争议才可以协议离婚。
三,如果已经签离婚协议,则一般不允许有财产分配问题存在。
张凤启律师解析: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财产需要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请求再次分割需要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作为条件。离婚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主张重新分割的一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的归属即该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
一般只需证明该财产的取得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可。
张凤启律师补充:
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不可。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律师自2000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已执业18年。执业以来 ,注重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法律领域的实务操作,承办的这类案件多且效果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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