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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打闹致伤的,学校老师是否有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如果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对于这类问题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网友咨询:在课下,两个班级的学生因为一点小事吵嘴,然后大打出手,我们班的学生被打了,住进医院,但是并无大碍,有点轻微脑震荡,请问,老师要负什么责任?河北冀航律师事务所宋秋峰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7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如果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对于这类问题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网友咨询:

在课下,两个班级的学生因为一点小事吵嘴,然后大打出手,我们班的学生被打了,住进医院,但是并无大碍,有点轻微脑震荡,请问,老师要负什么责任?

河北冀航律师事务所宋秋峰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宋秋峰律师解析: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打架的情况较为负责,如果一发生学生打架就问责老师就会存在一些不公正的地方,所以对于事件发展的调查才是自己进行权益维护的基础,如果仅仅从学生方面考虑就会较为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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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生在学校打闹致伤的  学校老师是否有责任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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