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骗婚的主要方式都包含哪些?骗婚是否有救济途径?

骗婚的主要方式都包含哪些?骗婚是否有救济途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骗婚的主要方式都包含哪些?骗婚,指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俗称“放鸽子”。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 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那么,骗婚是否有救济途径?请看下文

骗婚,指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俗称“放鸽子”。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 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针对“合法”的婚姻诈骗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这种形式很难认定很难打击。骗婚是否还有救济的途径。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形式才构成骗婚行为?
刘欢律师解答:
经第三方介绍,隐瞒身份,隐瞒婚史,隐瞒家庭状况结合的。属于骗婚行为。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刘欢律师补充:

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骗取了结婚证,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婚姻登记机关虽然尽了审慎审查的义务,但因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且显然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有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现鉴于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因此,受骗一方的救济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刘律师结语: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骗婚的概念  骗婚的救济途径  婚姻家庭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骗婚的概念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5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