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是否有原则?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又有哪些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即使离婚双方有一万个理由证明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了,可是,如果已经有了子女,对他(她)的伤害是必然的,也是最大的。所以,本文虽然分析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也只是在法律程序上尽可能去维护孩子的权益,以期望减少对他(她)内心情绪的冲击,给予逐渐适应和调整的时间和空间。父母离婚之后,子女由谁来抚养是个重大的问题。没有协商好也是一个加剧夫妻感情矛盾的一个因素。在夫妻双方没有协商好离婚后归属问题的话,只能由法院判决了。
网友咨询:
法律对子女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左广红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二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
左广红律师补充: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作为处理社会问题的工具之一,很多都是对事后问题的干预和处罚,虽然,预防和教化一直是法律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家庭生活中婚姻问题,正真走到诉讼离婚的程度,一般都是经年久月累积问题的爆发,而爆发的后果于子女更多的是伤害。
左律师结语: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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