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恋爱期间存在过错,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精神抑郁,北京市受理“性权利”获赔15万元。“性权利”是什么?哪些可以作为“性权利”遭到侵害的证据?女方在恋爱中遭遇性侵害时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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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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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晨曦18369576256,山东国曜琴岛(临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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