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恋爱期间存在过错,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精神抑郁,北京市受理“性权利”获赔15万元。“性权利”是什么?哪些可以作为“性权利”遭到侵害的证据?女方在恋爱中遭遇性侵害时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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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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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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