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出现调和油未标识配料含量 消费者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竟判决10倍赔偿消费者。这是超市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还是生产商家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呢?给消费者的10倍赔偿应该是谁来支付呢?是超市还是厂家呢?
董保胜律师 山东-济南山东君诚仁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黄桂陶律师 四川-成都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陈侠律师 湖北-武汉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
金吕锋律师 安徽-安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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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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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师、合伙人,执业二十年资深律师,曾在企业从事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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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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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多年在大型国企,恒大集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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