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出现调和油未标识配料含量 消费者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竟判决10倍赔偿消费者。这是超市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还是生产商家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呢?给消费者的10倍赔偿应该是谁来支付呢?是超市还是厂家呢?
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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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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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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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云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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