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出现调和油未标识配料含量 消费者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竟判决10倍赔偿消费者。这是超市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还是生产商家违反了消费的安全规定呢?给消费者的10倍赔偿应该是谁来支付呢?是超市还是厂家呢?
李来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服务过多家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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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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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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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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